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大道与陈宜禧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发布日期:2023-07-21 00:00:00   浏览量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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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大道与陈宜禧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55952.88m2

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台城南新区金星大道与陈宜禧路交叉口西南侧,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112.805513°,22.215843°

现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间2010年。

前土地使用权人:调查地块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台城街道横湖迎新村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及依据: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5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于2010年被政府征收。被征收前,调查地块属于台城街道横湖迎新村集体的集体农用地。

调查地块2011年前农用地主要为菜地及林地及小面积鱼塘

2011年地块南侧低洼区域发生了填土活动,填土来源为陈宜禧路修建开挖的山体,填土面积约21000m2,平均填土厚度约1.5m,填土方量约31500m3

2011年~2017年间,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及空地,利用情况未发生变化。

2017年,因开发需要调查地块东北侧山体进行了开挖,并在地块内进行填土平整,填土面积约25000m2,平均填土厚度约5m,填土方量约125000 m3

2018年地块外西侧开始开挖山体并进行土地平整,开挖山体的部分土壤运至调查地块内部进行了填土平整。本次填土分两个区域,北侧区域在原填土区域补充填土,填土面积约8000m2,平均填土厚度约3m,填土方量约24000m3;南侧区域填土面积约为12000 m2,填土平均厚度约7m,填土方量约84000 m3;两个区域共填土约108000 m3

2019年~2023年调查地块东北部作为金星大道东沿线道路建设的砂石料堆场使用,内有混凝土搅拌站。部分区域种植了桉树,其余区域闲置至今

根据相邻调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主要包括居民区、住宅、学校和农田。

1、调查地块东侧:地块外东侧区域历史为山地及鱼塘。2017年鱼塘停止养殖,并开始建设金星湖湿地公园;2020年金星湖湿地公园建成。地块外东侧现状为金星湖湿地公园。地块东侧约350m及南侧约400m在1999年~2011年为红星猪场,年出栏量为5000~700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红星猪场在2011年由于土地被收储而停止养殖。

2、调查地块南侧:地块外南侧区域历史上为山地及农用地,现状为山林地及空地。

3、调查地块西侧:地块西侧区域在2018年前为山地、农用地及鱼塘;2018年进行了平整后为闲置空地

4、调查地块北侧:地块外北侧区域在2011年前为山地及鱼塘;2011年开始修建金星大道、陈宜禧路及台山新宁体育馆。2017年至2023年陆续修建文化广场、台山市华侨文化博物馆及商住小区等

综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在2011年前为农用地,无工业生产活动,对地块无污染影响。

2)调查地块在20112017年及2018年发生了填土,2011年及2018年填土来源为地块周边山体开挖;2017年填土为地块内山体开挖,不涉及外来填土;两次填土均来源均为自然山林土,对地块无污染影响。

(3)填土及平整过程涉及车辆运输及大型机械的使用,可能存在机油燃油跑冒滴漏的情况,地块可能存在石油烃污染的风险

4)地块内东北侧的砂石料堆场以及搅拌站,在使用过程中,车辆的运输及破碎搅拌器械的使用,可能存在石油烃跑冒滴漏的污染风险。

5)调查地块及水沟上游鱼塘历史上养殖过四大家鱼,养殖规模较小,对环境无污染影响。

6)地块内水沟上游为红星猪场,养殖场的污染物虽不直接排入水沟,但可能通过下渗及雨水冲刷进入水沟,对猪场周边河沟水体造成污染。并随水流迁移至调查地块内部,造成污染影响。

下一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分布及迁移的 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2023年5月25日~29日,调查地块采样共采集87个土壤样品,3个地下水样品,4个地表水样品和4个沉积物样品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7个土壤采样点,钻探深度6.0~10.0m,共采集87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在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在调查地块内布设4个底泥沉积物及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4个底泥沉积物和4个地表水样品。在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2个,共采集2个土壤对照样品;具体位置分别位于地块外西南侧约200m的山地DT1和南侧约70m的山地DT2;调查地块外上下游各设置1个地表水和沉积物采样点,共采集2个地表水和2个沉积物样品。

土壤和沉积物的监测项目为基础理化性质、GB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锌(Zn)、锰(Mn)。

地下水和地表水的监测项目为基础理化性质和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锌(Zn)、锰(Mn)。

四、筛选值选取: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调查地块规划属于第一类用地,故本调查地块选用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调查项目土壤和沉积物污染物风险筛选标准,其中砷选取赤红壤背景值60mg/kg作为筛选值。调查地块地下水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江门开平台山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污染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没有的指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要点》(试行)的推荐参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地表水筛选值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调查地块内地表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因此调查地块内地表水样品采用Ⅳ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五、样品检测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为:

(1)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仅二氯甲烷有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不同程度检出;全部检出指标均未超相应筛选值。说明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的土地规划类型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地下水浊度均超过Ⅲ类水标准,但浊度为感官性指标,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地下水样品中9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除六价铬镉外均有检出铜、砷、汞、铅、镍、锌均未超对应筛选值锰超地下水Ⅲ类水标准,未超Ⅳ类水标准,未超风险控制值,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

(3)沉积物样品中,9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仅有二氯甲烷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本项目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被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本项目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镉、汞外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

、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和推导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样品中除六价铬、镉外,其他重金属和无机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对应的筛选值;地表示样品中除六价铬、镉、汞外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铜、砷、汞、铅、镍、锌均未超对应筛选值,锰超地下水Ⅲ类水标准,未超Ⅳ类水标准,未超风险控制值,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地下水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大道与陈宜禧路交叉口西南侧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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