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长岭村委会边坑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30 00:00:00   作者 :禹航环境    浏览量 :336
禹航环境 发布日期:2023-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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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台城长岭村委会边坑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台城长岭村委会边坑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由两个相邻地块组成,分为地块二和地块三。其中,地块二占地面积为5852.97平方米,地块三占地面积为7914.64平方米,调查总面积为13767.61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台城东郊路南侧(规划大亨路南侧)、温边村北侧。其中,地块二中心坐标为东经112.812875°,北纬22.260113°,占地面积为5852.97平方米;地块三中心坐标为东经112.812939°,北纬22.258959°

现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前土地使用权人:地块二属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安步社区村民委员会;地块三属于台山市台城街道长岭社区村民委员会。

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间:2011年6月16日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闲置荒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属于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相关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9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地块于2004年被政府征收。被征收前,地块二属于台山市台城街道安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地块三属于台山市台城街道长岭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11年前,地块二主要作为蕉林和菜地,种植香蕉及瓜果蔬菜等。2011年,因未来规划,地块二进行了填埋平整;自2011年至今,地块二存在多次建渣倾倒情况,期间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2004年前,地块三主要为村道和鱼塘,用于鱼塘养殖;2004年地块三被政府征收,同年鱼塘被填埋;2004年~2012年,地块三西南部进行甘蔗种植,东部逐渐处于闲置状态;2012年,因未来规划,地块三进行了填埋平整;2017年,地块三西南部被租赁作为项目部,用于办公和住人,直至2022年8月项目部被拆除,拆除后地块三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主要包括居民区、住宅、学校和农田。

1、地块东侧:东侧相邻区域历史为大排档、砂石场、鱼塘和松梅村,其中大排档于2017年修建,仅作简单餐饮服务;砂石场于2012年修建,从事砂石堆存,松梅村修建于明清时期,距离地块仅80米;

2、地块南侧:南侧相邻区域一直为温边村,温边村现属于长岭村委会管理,其修建于明清时期,距离地块仅10米;

3、地块西侧:地块西侧相邻区域为荒地和台山税务局。其中,台山税务局修建于2017年。

4、地块北侧:北侧相邻区域为东郊路、沙步新村和农田。其中,沙步新村其修建于1991年,截至2021年6月户籍人口120户。

综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地块历史沿革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分析,调查地块内主要污染影响来源为倾倒建渣,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和周边区域造成污染影响。

(2)结合污染分析,调查地块主要关注建渣倾倒区域,识别的特征污染物包括:石油烃、苯系物、多环芳烃类、甲醛、酞酸酯类、重金属。

(3)下一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2月17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沉积物和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

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钻探深度7.0m,共采集55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设置土壤对照点2个,采集2个土壤对照样品;设置沉积物采样点1个,采集1个沉积物样品。调查地块内土壤及沉积物的监测项目为基本理化性质、GB36600内必测基本项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水分、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6口,监测井点位编号分别是CL2W1~CL2W3和CL3W1~CL3W3,分别对应土壤监测点位CL2S1、CL2S3、CL2S5、CL3S2、CL3S3和CL3S6;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点位编号为CLSW1。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项目为: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采样选择地块的西北侧约330m和东南侧约60m的林地作为土壤对照点,分别命名为BS1和BS2。监测因子包括与土壤检测指标一致。

筛选值选取: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地块规划属于第一类用地,故本地块选用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调查项目土壤和沉积物污染物风险筛选标准。地块地下水所在区域属于“珠江三角洲江门潭江沿岸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地下水污染羽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地表水为人工开挖坑塘,补给条件为大气降水,与周边沟渠无明显水力联系,另外两地块之间沟渠仅用作农田灌溉,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块内地表水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Ⅰ~Ⅲ类地表水类别,因此地块内地表水样品采用Ⅳ类标准限值进行评价。

样品检测结果

(1)土壤样品中,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被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本项目筛选值。说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的土地规划类型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地下水浊度均超过Ⅲ类水标准,但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故不作风险考虑;地下水样品中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除六价铬、铜、铅外均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

(3)沉积物样品中,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被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本项目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镉、砷、汞、铜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

四、补充采样分析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同时经过分析后对地块内进行补充采样。对前期部分区域布点位置代表性较低的区域进行补充采样。补充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7日~3月8日,其中,堆土和土壤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两地块之间的沟渠沉积物和地表水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8日;地下水补充采样时间为2023年3月8日。

土壤及沉积物:

补充采样调查共加密补充布设堆土柱状土壤采样点3个,钻探深度6.0m,共采集19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设置地块外沟渠沉积物采样点3个,采集3个沉积物样品。调查地块内土壤的监测项目为基本理化性质、GB36600内必测基本项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值、水分、铅、镉、镍、铜、汞、砷、六价铬、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苯、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胺、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苊烯、芘、芴、苊、苯并[g,h,i]苝、荧蒽、菲、蒽、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石油烃(C10-C40)、甲醛。调查地块外沉积物样品的监测项目为基本理化性质、GB36600内必测基本项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值、水分、铅、镉、镍、铜、汞、砷、六价铬、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1,2-二氯乙烷、苯、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苯胺、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苊烯、芘、芴、苊、苯并[g,h,i]苝、荧蒽、菲、蒽、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甲醛。

地下水:

同时对地块内的地下水点位进行补充采样分析,共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项目为:pH值、浊度、铁、锰、甲醛、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苊、芴、二氢苊(苊烯)、菲、蒽、荧蒽、芘、䓛、苯并(α)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α)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分别在两地块之间沟渠的上中下游分别布设1个地表水采样点,点位编号为CLSW2、CLSW3、CLSW4。共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项目为:pH值、浊度、六价铬、铜、镍、镉、砷、汞、铅、铁、锰、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醛、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萘、苊、芴、二氢苊(苊烯)、菲、蒽、荧蒽、芘、䓛、苯并(α)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α)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样品检测结果

(1)土壤样品中,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和石油烃(C10-C40指标被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本项目筛选值,其余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说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居住用地(R2)的土地规划类型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地下水浊度均超过Ⅲ类水标准,但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故不作风险考虑;重金属铁、锰均有检出,均超对应筛选值,但经过与风险筛选值比较,地块内地下水铁、锰检出结果均小于风险筛选值,表明风险在人体可接受范围。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其余有机指标均未检出。说明该地块地下水环境风险在人体可接受范围

(3)沉积物样品中,重金属7项指标中有6项被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筛选值;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其余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说明地块旁沟渠底泥环境质量良好

(4)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砷、汞有检出,均未超过筛选值,铁、锰存在超筛选值情况,但经过与地下水铁、锰风险筛选值比较,地块旁沟渠地表水铁、锰检出结果均小于风险筛选值,表明风险在人体可接受范围;3个地表水样品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均有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对应筛选值。综上,说明地块旁沟渠地表水总体环境质量在人体可接受风险范围

五、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及沉积物样品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及第二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和推导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中虽然存在铁、锰超地下水和地表水筛选值的情况,但经过分析,地下水和地表水铁、锰检出结果均小于风险筛选值,表明风险在人体可接受范围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筛选值。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风险在人体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台山市台城长岭村委会边坑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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