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新区35号地龙湖路与贤德路交界东南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发布日期:2023-03-25 14:51:23   浏览量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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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 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门市高新区35号地龙湖路与贤德路交界东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27139.99m2

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高新区35号地龙路与贤德路交界南侧。中心坐标为N 22.552615°、E 113. 143806°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为闲置地块。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 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调查时间为20232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结果基本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地块使用权人为江门市江海区土地储备中心。调查地块2015年前为鱼塘;2015年-2018年,江门市高新技术工业园有限公司对块内进行第一次填土及平整,填土面积约为24989.99m2,填土厚度平均3m,填土方量约74970m3,填土来源为外海2号地片区项目地下车库开挖泥土和山林土;2020年,地块内部及东南侧鱼塘进行第二次填土,由贵州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填土,填土面积2150m2,填土厚度平均3m,填土方量约6450m3,填土来源为杜阮南路南侧山地的非污染山林土

至现场踏勘为止,地块内区域均已进行填土成为空地;未作任何用途。调查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相邻地块四周历史沿革及现状情况如下:

地块外东侧:地块外东侧2015年前均为鱼塘;2017年开始建设华弘建设集团项目部和海绵山水(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项目部均已拆除。地块东侧现状为空地

地块外南侧:南侧2015年前为鱼塘;2018建设江海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项目部2019年拆除,拆除后未利用由于地势低洼,已经形成大面积积水坑。地块外南侧现状为荒地积水坑。

地块外西侧:2015年之前为鱼塘。2015年后逐渐填土平整,2019年左右开始建设道路和公园,现状为景观西路。

地块外北侧:2015年前都为鱼塘;2015年北侧鱼塘开始进行填土平整;北侧的道路于2017年左右开始建设,2019年基本建设完成。现状为龙湖

综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地块在2015-2018年、2020年发生了两次填土,填土后地面未进行硬化。初步判断在填土过程可能有大型机械的机油、燃油跑冒滴漏,通过未硬化的地面对调查地块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影响。污染可能通过地表下渗、地面雨水冲刷对地块及周边区域产生污染影响。地块外北侧、西侧主要为现状道路道路建设过程会涉及汽车运输及大型机械的使用,在此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机油跑冒滴漏的污染影响。污染影响因子为石油烃(C10-C40)。污染可能通过地表下渗地面雨水冲刷,对地块产生污染影响。因此需要对调查地块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分析,对土壤及沉积物进行基本项45项及石油烃(C10-C40)的验证分析对地下水及地表水进行重金属及石油烃的验证分析。地块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的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二、 初步采样阶段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2023217日~21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点位编号为S1~S6;建井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点位编号为W1~W3;在地块内布设1个底泥沉积物及地表水采样点,点位编号为CJ1。调查地块外设置两个对照点,点位编号DZ1、DZ2,具体位置分别位于地块外西北侧约4.3Km的山地西北侧约3.9Km的山地。监测因子为基础理化性质、GB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项)、VOCs(27 项)、SVOCs(11项)烃(C10-C40)。

品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一) 土壤:地块内土壤基本理化性质分析检测共35个样品。土壤样品pH值介于6.28~7.15之间,土壤样品呈中性。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铜、铅、镍镉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以上检出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六价铬、27项挥发性有机物及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二) 地下水:地下水采集3个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呈中性(6.6~7.3);监测指标汞、砷、镉、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5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三) 沉积物:检测结果显示,沉积物样品均无酸化或碱化。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铜、铅、镍、镉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以上检出结果均低于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六价铬、其余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四) 地表水:地表水共采集1个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样品呈中性监测指标汞、砷、铜、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4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三、 初步调查结论

由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地下水、沉积物及地表水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江门市高新区35号地龙湖路与贤德路交界东南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以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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