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民俗文化交流中心地块
占地面积:3969.11m2
中心坐标为:N 22.252937°、E 112.869485°
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东华二村西侧、喜村东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东华二经济合作社、台山市四九镇东方村喜村经济合作社
调查委托单位: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林地、草地、音乐广场走廊
未来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江环函〔2021〕110 号)“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主体中”第(四)条规定,“(四)土地现状为农用地且尚未建设任何项目的,用途拟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在土地报批转为建设用地后、供应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有以下7项情形之一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第二、三阶段调查”。其中7项情形包括: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存在被污染迹象;7.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经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实地勘察核实,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为林地、杂物房,不涉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中的7种情形,即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项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结论,地块在历史上不存在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二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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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206号楼 电话:020-82519665
深圳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南油龙城路龙城花园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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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8号云星公园大观11号楼 电话:0797-833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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