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

发布日期:2023-03-22 00:00:00   作者 :禹航环境    浏览量 :272
禹航环境 发布日期:2023-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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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

土壤修复方案






项目责任单位

深圳市竹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深圳市万创青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三年三月

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土壤修复方案

项目责任单位:深圳市竹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深圳市万创青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齐彩亚

姓名

职称/学历

方案拟承担工作

签字

孙锐

工程师

1总论

2地块概况

3地块污染及风险评估结论

4地块修复模式

11应急方案

12雨季施工方案

张盛斌

工程师

5修复技术筛选与确定

6修复方案设计

曾乔捷

工程师

7工程施工部署及实施方案

8修复效果自验收

9地块修复效果评估方案

10环境管理与监测方案

13项目进度计划

14工程竣工效果评估及项目移交

齐彩亚

高级工程师

审定

 
 

1总论

1.1项目背景

“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内西北侧,龙田街道竹坑社区。地块四至情况为:东至规划一路、西至兰景中路、北至科技路、南至规划石湖中路及老围村居民小组,地块面积31920.50m2地块中心经纬度为:N:22.714144°E:114.381937°。根据《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修改)>审批情况的通知》(20224月),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工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调查范围未来规划为普通工业用地(M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类用地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调查地块原为工业用地,曾入驻的企业包括深圳市启沛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部分区域、均威电子有限公司、惠嘉工艺制品厂(后改为春天幼儿园)。其中深圳市启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沛)从事电镀加工,属于重点行业企业。因此,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需要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10月,受深圳市竹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2.6)(以下简称初步调查报告)2022613通过了专家评审。《初步调查报告》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存在六价铬与镍超筛的情况,六价铬超筛点位包括T8、T10S4、T11R-T21,分别位于启沛的危险化学品仓库、F栋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D栋厂房东侧的生产废水管线附近;另外镍超筛点位为R-T17W1(位于启沛综合废水调节池)。调查地块内启沛的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内的废水调节池及地下工艺废水管线所在点位地下水样品中存在六价铬、铜、镍、锌、铅、氟化物、1,2-二氯乙烷、反式-1,2-二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和三氯乙烯的监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情况;沃特玛电解液仓库和地块内非疑似污染区域各地下水点各检测因子均未出现超出相应筛选值的情况。

20226月,受深圳市竹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环联(广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与广州峰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在现场勘查和现场采样的基础上对调查地块进行了详细调查工作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详细调查报告)。20221026通过了专家评审。

《详细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地块土壤局部存在土壤中镍、六价铬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类用地相对应筛选值,且六价铬在部分区域存在超管制值的情况。根据无污染点位连线法,初步估算地块内超筛选值总面积约为6414.42m2,超筛选值土方量合计28225.76m3。其中土壤镍超过其对应筛选值土方量为256.57m3土壤六价铬超过其对应筛选值土方量为27969.19m3

地下水中铅、镍、铜、六价铬、锌、氟化物和三氯乙烯超出GB/T14848中Ⅳ类标准,项目地块内的地下水整体污染区域面积约约7211.37m2,地下水总污染方量约1406.22m3

《初步调查报告》、《详细调查报告》表明调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2022年12月,中环联(广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与广州峰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竹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地块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在初步调查与详细调查的结果基础上,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通过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等工作判断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对未来使用人群的健康风险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2年12月29通过了专家评审。《风险评估报告》结果表明:

土壤中六价铬与镍的健康风险超过了目标风险水平,污染物六价铬与镍对未来使用人群存在健康隐患,需进行管理或治理修复。

通过对照国家及地方标准以及风险控制值计算结果,综合考虑风险控制值和风险筛选值,确定地块土壤中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为5.7mg/kg,镍的修复目标值为900 mg/kg。

基于采样深度、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和修复目标值,将地块土壤分为8层进行修复方量的计算,具体如下所示:

表 1.11需要修复土壤分类统计表

层号

深度

污染区域面积m2

污染土壤方量m3

六价铬

六价铬

第一层

0~0.5

1612.98

513.14

806.49

256.57

第二层

0.5~1.5

3855.72

--

3855.72

--

第三层

1.5~2.5

4383.17

--

4383.17

--

第四层

2.5~3.5

5608.98

--

5608.98

--

第五层

3.5~4.5

4645.90

--

4645.90

--

第六层

4.5~5.5

4846.53

--

4846.53

--

第七层

5.5~7.5

1493.17

--

2986.34

--

第八层

7.5~9.5

418.03

--

836.06

--

小计

5901.28

513.14

27969.19 

256.57

总计

6414.42

28225.76 

本地块存在重金属污染土,污染物为六价铬与镍:其中六价铬污染物总修复土壤方量为27969.19m3;镍污染物总修复土壤方量为256.57m3

地下水中铅、镍、铜、六价铬、锌、氟化物、三氯乙烯、顺式-1,2-二氯乙烯与反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超出地下水Ⅳ类标准。由于铅、镍、铜、六价铬、锌、氟化物缺乏暴露途径,因此不予关注,本次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 1,2-二氯乙烷、反式 1,2-二氯乙烯、顺式 1,2-二氯乙烯和三氯乙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二类用地情景下,1,2-二氯乙烷、反式 1,2-二氯乙烯、顺式 1,2-二氯乙烯和三氯乙烯风险均可接受。故地下水不需要进行修复。由于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因此,在后期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建议,场地内的地下水不要开采利用,也不要作为饮用水源;地块开发过程中,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人体直接接触到地下水;开挖施工期间产生的基坑水和排水须重点关注,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市政管网等,需经过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方可回用,不外排

20232月,受深圳市竹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万创青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深圳市坪山区竹坑第一工业区及老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01-01地块土壤修复方案》,以支持修复工程的实施。通过修复技术筛选,确定了修复方案:本项目六价铬单一污染土壤拟采用原地异位淋洗+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进行修复;镍单一污染土壤拟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

对于六价铬单一污染,污染土壤清挖破碎筛分预处理后,去除粒径大于50mm粗颗粒,粗颗粒冲洗干净检测达标验收合格后于基坑回填;粒径小于50mm的污染土壤则进行异位淋洗处理,验收合格后于基坑回填;淋洗后泥饼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修复技术;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水则通过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作抑尘洒水。

对于镍单一污染,污染土壤清挖通过破碎筛分预去除粒径大于50mm粗颗粒,粗颗粒冲洗干净检测达标后原位回填;粒径小于50mm的污染土壤外运至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水则通过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作抑尘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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