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莲湖产业园2宗地(宗地号:441802006019GB00146、441802006019GB0014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批稿)

发布日期:2025-04-13 00:00:00   来源 : 禹航环境    浏览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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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莲湖产业园2宗地(宗地号:441802006019GB00146、441802006019GB0014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批稿)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清远莲湖产业园2宗地(宗地号:441802006019GB00146、441802006019GB00147)地块

合并调查地块总面积42770.54m2,中心坐标为23.614502°、E 113.134188°

各地块信息

宗地号

占地面积(m2

中心坐标

441802006019GB00146

28201.97

113.080309645°、N 23.365294268°

441802006019GB00147

14568.57

113.080299989°、N 23.365021970°

地理位置: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清远莲湖产业园莲湖大道与银莲路交叉处东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委托单位: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闲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规定,“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以下 7 项任一项为是的需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采样等后续调查”。其中7项情形包括:1、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是否有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现场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7、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如下

经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实地勘察核实,本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和裸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地块历史上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地块历史上为山林地,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历史上无监测数据表明地块存在污染;地块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对地块无污染风险

2024年12月9日,项目组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地块内金属及VOCs的快筛测定,在地块内共选取6个检测点(S1~S6);2025年4月2日再次对地块内土壤进行了地块内金属及VOCs的快筛测定,在地块内共选取6个检测点(S7~S12)。两次快筛结果表明,表层土S1~S12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铜、砷、铅、总铬、镉虽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数值较低,地块内汞、镍、VOCs未检出。调查地块土壤重金属及VOCs污染物含量很低,受污染可能性较低。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可以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2B1)进行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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