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里村大道与龙福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日期:2024-10-24 17:58:11   作者 :禹航环境    浏览量 :92
禹航环境 发布日期:2024-10-24 1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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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江门市蓬江区里村大道与龙福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占地面积:7912.94m2

中心坐标为:N 22.604369°、E 113.062259°

地理位置: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里村大道与龙福路交叉口东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调查委托单位: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里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和商务用地(B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10.15)第一章第一节第6条低效用地改造地块的污染识别:鼓励各地市对城中村、村级工业园等低效用地改造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前开展区域调查,实施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符合本节第 4、5 条情形的,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

本次调查依据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10.15)第一章第一节第5条中的8中情形:现状为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地块,其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对同时满足以下8项情形的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见附件3)活动;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迹象),现场快筛(如有)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9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经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实地勘察核实,本地块历史上居住用地,不涉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10.15)中第一章第一节第5条8种情形,即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活动;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现场快筛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项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结论,地块及周边区域在历史上不存在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B1)和商务用地(B2)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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