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湖公园二期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日期:2024-04-12 00:00:00   浏览量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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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湖公园二期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24366.04m2

地理位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台城南新区南安路东侧,金星大道南侧340m处。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112.801930°,22.213174°

现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获得土地使用权时间2010年。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山林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及依据: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用地根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2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于2010年被政府征收。被征收前,调查地块属于台城街道横湖迎新村集体。

调查地块2013年前为山林地、鱼塘、水塘2013年地块内鱼塘、水塘被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为西侧原农田区域和原山林地平整时产生的土,填土总面积约1130m2,鱼塘区域面积约65m2,深度约1.5m,水塘区域面积约1065 m2,深度约2.5m,合计填土方量2760m32013年后,地块为山林地、填土空地,利用情况未发生变化。2015~2016年,地块内西部区域整体进行填土,此次整体填土深度约2.5m,填土面积合计约10800m2,合计填土方量27000m3,填土来源是调查地块北侧约430m处体育馆旁空地平整时开挖的山土。2019年地块西侧项目部主要进行地块西北侧星湖沄景小区建设,在2021年小区竣工后,项目部内员工陆续撤离,原项目部位置开始新建南安路,其项目部直接搬至南安路与调查地块之间的狭长区域,紧邻地块西侧,用于南安路建设项目部。2021年,修路期间将调查地块西南角的山坡平整,开挖山土面积约600m2,开挖方量约900m3。2021年后至今,地块内涉及到填土和平整的区域已经自然复绿,未作任何用途,仍为山林地。

根据调查地块资料及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历史详细情况如下:

(1)调查地块东侧:

地块外东侧相邻区域历史上一直山林地及鱼塘。

(2)调查地块南侧:

地块外南侧区域一直为以来为山林地及鱼塘。

(3)调查地块西侧:

地块西侧区域在2011年前为山林地、农田、鱼塘;2011年进行了平整后,2015年建成碧桂园学校

(4)调查地块北侧:

地块外北侧区域在2011年前为山地及鱼塘;2011年开始修建金星大道时,隔鱼塘新增一个砂石场,砂石场2019年停止使用。2013年北侧紧邻鱼塘被填土平整,2018年北侧山林地整体开挖平整,至今仍为空地。

综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根据调查地块及周边的平面布置、生产情况、历史和现状地形状况、地下水的补给排泄状况分布情况等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及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工业生产情况,结合前面的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内潜在污染来源如下:

地块内主要存在的污染风险来源为地块内填土平整时大型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石油烃“跑冒滴漏”造成的污染风险,主要关注污染因子为石油烃(C10-C40

下一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分布及迁移的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钻探深度6.0~8.0m,共采集33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采样时间2024年3月12日;在调查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2024313建井,建井后直至3月21日监测井内未发现地下水,因此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在地块外设置土壤对照点2个,共采集2个土壤对照样品;具体位置分别位于地块外南侧约100m山地的DT1和侧约300m山地的DT2。

土壤的监测项目为基础理化性质、GB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

四、筛选值选取:

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相关规定,调查地块规划属于第一类用地,故本调查地块选用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调查项目土壤污染物风险筛选标准,其中砷选取赤红壤背景值60mg/kg作为筛选值。

五、样品检测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结果为: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不同程度检出;全部检出指标均未超一类用地筛选值。说明该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土地规划类型要求。

、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结果可知,地块内未监测到地下水,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和推导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台山市台城南新区金星湖公园二期西侧地块不属于污染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该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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