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南部居住地块地块二(AT03070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3-02-01 00:00:00   作者 :禹航环境    浏览量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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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南部居住地块地块二(AT030702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南部居住地块地块二(AT0307027地块)

占地面积:21475.87m2

地理位置: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以南、大观中路以西中心坐标为:N 23.167665°、E 113.405669°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委托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结果基本明确了调查地块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在征地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市天河区新塘街小新塘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用地。征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调查地块在2005年前为主要为农田,曾种植水稻、蔬菜等作物。调查地块在2005年后进行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为周边山土,填土平整后在2005年~2007进行开发利用。调查地块侧区域在2007年-2010年陆续平整,作为钢筋堆场使用,地块西侧区域至2010年前为空置荒地,未进行利用。调查地块西侧区域在2010年清表平整后,建设为驾校,2010年~2015年作为驾校练车场使用。调查地块钢筋堆场在2010年撤场,地块部分区域开始自然复绿。调查地块在2011年~2015年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期间在2013年进行了小范围的填土平整活动,填土来源为周边山土。地块在2016年~2021年处于闲置状态,未进行开发利用,部分区域开始自然复绿。调查地块西南侧在2022年进行了清表活动,并将地块外相邻的南侧区域平整为临时停车场。

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如下:

(1)东侧:地块东侧2005年以前为农用地;2005年进行了填土平整。填土平整后东侧区域2005年至2007年其间未进行利用,东南侧修建为停车场。2007年2010年期间东侧区域作为钢筋堆场使用,2010年底地块东侧开始建设人才公寓;2011年地块东侧建设新塘派出所。2011年至2015年地块东侧大部分区域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 2016年地块东侧停车场停止使用,部分区域自然复绿地块东侧现状为空地、新塘派出所及人才公寓地块东南侧一直为居民区。

(2)南侧:地块南侧1996年前为农用地,1996年后陆续开发为小新塘二社居民区,并建设厂房用于出租。主要出租为五金机械厂、仓库、办公、商铺、家具仓库、电器仓库、物流仓库、医疗器械仓库、运动场等使用。。

(3)西侧:地块西侧2010年前为农用地,2010年进行填土平整后闲置。2015年开始建设万科云城米酷公寓,现状为万科云城米酷公寓,兼有商业及住宿用途。

(4)北侧:地块北侧2005年以前为农用地2005至2006年进行土地平整,2007年软件园公寓建成,现状仍作为公寓使用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经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可能性。

(2)调查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区域为涉及填土区域、钢筋堆场区域,主要污染途径为填土运输平整过程的的汽油机油泄漏污染;钢筋堆场使用过程的搬运运输设备的机油泄漏污染。潜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3)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的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0月22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

调查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具体位置分别位于1.2km的山林地(DZ01)和地块北侧1.3km的山林地(DZ02),共采集2个土壤表层样品监测因子包括:理化性质(2项)、GB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地块内共布设15个土壤监测点位,点位编号为S1~S15,布点密度约为1432m2每个点。地块内土壤监测点钻孔深度为6~8m,共计采集77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监测项目为基本理化性质、GB36600内必测45项及特征污染因子,包括: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监测井点位编号分别是W1~W3,分别对应土壤监测点位S3、S11和S15,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项目pH、浊度、重金属砷、汞、镉、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一)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pH:6.04~7.89),占比为100%;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镉、铜、镍和铅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以上因子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六价铬检出

土壤对照点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共计7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他有机因子及六价铬均未检出。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仅、铅、镍、镉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或小于风险推导值;其余指标重金属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中的pH值未超地下水Ⅲ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感官性状浑浊度现场检测结果在118~168NTU之间,类地下水水质标准,由于浑浊度为水体物理性状指标,对人体无健康风险,因此监测指标浑浊度不再进行评价。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各项毒理学指标检出结果均小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南部居住地块地块二(AT030702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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