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龙塘镇陂坑441802008006GB0004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3 00:00:00   作者 :禹航环境    浏览量 :132
禹航环境 发布日期:2022-11-03 00:00:00  
132

清城区龙塘镇陂坑441802008006GB0004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清城区龙塘镇陂坑441802008006GB00043地块

占地面积:5387.10平方米

地理位置: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阳光小学南侧、广清大道北侧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原为荒地、饭店、修车店已搬迁,目前为闲置状态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规划属于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8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地块于1998年被政府征收。被征收前属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陂坑村委会管理,用于农田耕作,种植瓜果蔬菜等。2000年~2003年,地块南部部分区域被租赁用于南侧修建饭店、修车店、大排档和存木棚;2006年地块内修建临时住人集装箱,用于工人临时居住,2007年集装箱拆除;2013年1月,地块西部新建临时工棚,后于同年10月拆除。2013年11月,地块南侧及南部除原饭店外构筑物均被拆除,同时进行围蔽工作,此后地块处于闲置状态。2019年,地块原饭店构筑物被拆除,同时对地块进行平整;2021年对地块内河涌进行开挖改造,同时将开挖土堆埋在地块南部和北部,此后,地块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主要包括居民区、住宅、学校、加油站和地表水体

1、地块东侧:东侧相邻区域为荒地和金鹰加油站,其中金鹰加油站于2002年修建,距离地块仅25米

2、地块南侧:南侧相邻区域为荒地、107国道和广清大道,其中荒地在2013年前为饭店、修车店和大排档,后于2013年开始搬迁拆除;107国道于1987年修建,后于2010年在107国道基础上进行广清大道改造

3、地块西侧:地块西侧相邻区域为上窑村。上窑村现属于陂坑村委会管理,其修建于1890年左右

4、地块北侧:北侧相邻区域为阳光小学和阳光壹佰阿尔勒住宅。其中,阳光小学在2014年为荒地,2014~2018年为项目部,后于2018年修建阳光小学;阳光壹佰阿尔勒住宅于2004年开始修建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潜在关注区域主要为临近广清大道区域、临近变压器区域和临近加油站区域,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为重金属铅、苯系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和甲基叔丁基醚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2年9月~2022年11月,初步采样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6个,钻探深度6.0~8.0m,同时设置2个表层土壤采样点,共采集28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设置土壤对照点2个,采集2个土壤对照样品;设置沉积物采样点2个,采集2个沉积物样品;土壤和沉积物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机无机物(7项)、VOCs(27项)、SVOCs(11项)和其他特征污染物(11项)。此外,本次调查共设3口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布设有2个地表水采样点,共采集2个地表水样品;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常规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机无机物(7项)、苯系物(6项)、多环芳烃类(16项)、挥发性性石油烃(C6-C9)、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甲基叔丁基醚。样品检测结果表明:

(1)土壤样品中,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被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本项目筛选值。说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中小学用地(A33)的土地规划类型要求。

(2)地下水样品中,所有地下水浊度均超过Ⅲ类水标准,但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故不作风险考虑;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均未超对应筛选值,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

(3)沉积物样品中,7项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被不同程度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指标被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均未超本项目筛选值

(4)地表水样品中重金属及无机物指标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筛选值;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对应筛选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沉积物、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现土地规划类型要求,地块可作为中小学用地(A33)开发利用。同时建议:(1)在地块开发利用前,应做好现状保护,防止由于外来垃圾、废泥倾倒等情况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遭到破坏;(2)受场地环境调查的局限性,本工作体现的是调查期间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并不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后续建设项目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地块内水域面积较大,考虑到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会进行填方,建议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干净、无污染、有源可溯的外来填土进行填方。

样品
调查
土壤
地块
快速链接

联系我们
江门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江门万达广场 1 幢 2808-2810 室
广州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206号楼 河北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乐活时尚广场A—2107
江门:0750-3889380 广州:020-82519665 河北:0311-673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