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都斛镇建设街6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发布日期:2024-12-09 00:00:00   来源 : 禹航环境    作者 :禹航环境    浏览量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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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台山市都斛镇建设街66号地块

占地面积:14726.10m2

地理位置:位于江门市台山市都斛镇建设街66号。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112.936741°,N 22.063475°

现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调查委托单位台山市都斛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建设用地

未来规划:商住用地BR)。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及依据: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根据土壤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0月。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现土地权属人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根据收集的资料,调查地块前土地使用权人为都斛镇双龙电视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在地块内进行过生产活动。2024年11月,土地权属人变更为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1992年6月以前,该时期地块内为农田,由村民耕作种植稻谷。调查地块在1992年6月开始填土建设厂房,于1993年成立飞业电子厂,主要从事电子行业,组装音响生产,销往海外,1995年由于经营不善停止营业,1995~2000年厂房空置。2000年成立台山美林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从事木制品制造行业,主要以木材为原材料,生产木质画框。该企业于2011年更名为台山市美域工艺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木质镜框,生产至今。该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于2024年10月前停止生产并搬迁至其它地方。

根据调查地块资料及人员访谈历史影像图,调查地块周边相邻区域历史详细情况如下:

调查地块东侧历史上一直为都斛镇人民政府;地块外南侧区域一直为都斛镇中心小学和都斛镇文化广场;地块外北侧区域一直以来均为农田;地块外西侧区域历史上为厂房和空地1999年成立台山市八鸿鞋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皮鞋组装生产,不涉及皮革生产和模具加工,2018年对部分厂房进行拆除,剩余厂房空置;2018对空地进行了平整,建成临时厂房,2020年租赁给广大名家私店做仓库使用。

综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地块内生产企业的历史沿革分析、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分析,调查地块内生产企业对地块存在一定的污染影响,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

(2)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政府单位、学校、广场、厂房、仓库等。主要污染影响为地块外西侧历史生产企业,且地块外西侧位于地下水上游区域,污染物容易通过大气沉降至地块内造成污染影响,特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

(3)由于地块内历史上为生产企业,因此将整个地块企业的生产区域原辅材料储存区、危废储存区、涉及污染排放区域等作为重点关注区域

(4)下一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结合重点关注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筛选值选取

根据《台山市都斛镇DH006地块(镇政府西侧)控制性详细规划》可知,调查地块未来土地利用规划为商住用地(BR);而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规定:居住用地应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评价;基于保守考虑,调查地块执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没有的指标的筛选值则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风险筛选值。

采样布点原则

土壤点位布设原则:根据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污染识别阶段结果编制地块环境初步采样分析方案。初步采样分析点位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布设。

土壤对照点布设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土壤对照点宜设置在地块周边具相同土壤类型、未经扰动、周边没有污染源的地方。

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原则: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中相关要求布设地下水井。

五、初步采样分析

本次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的检测单位是广东建研环境监测股份有限公司,钻探单位是广州再勇钻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调查地块内按照4040m网格,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钻探深度6.0m,共采集60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对照点),采样时间2024年1029~2024年10月30日

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2点土壤采样点,点位编号为S1~S12;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5个地下水采样点,点位编号为W1~W5;在调查地块外布设两个对照点,点位编号为DZ1、DZ2,具体位置分别为地块外北侧180m处的林地DZ1和西北侧约450m处的林地DZ2。土壤监测因子为基础理化性质、GB36600-2018中的基本项45项及特征因子,包括包括 pH、水分、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s(27 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和甲苯二异氰酸酯。地下水监测因子为基础理化性质、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甲苯、苯、二甲苯以及甲苯二异氰酸酯。

六、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一)土壤:土壤样品共采集 60 个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pH值介于5.54~8.46之间,无酸化或碱化(pH:5.5~8.5)土壤样品共60个,占100%。重金属和无机物砷、汞、铜、铅、镍、镉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以上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六价铬、其余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异氰酸酯均未检出。

(二)地下水:地下水采集5个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呈中性;

监测指标砷、镍、铜、铅、六价铬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7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汞、镉以及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均未检出。

、初步调查结论

由初步调查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及地下水样品中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历史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台山市都斛镇建设街66号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可以作为商住用地(BR)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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