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通知》(赣环土壤〔2020〕5 号)等国家及地方文件要求,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赣州鑫投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章江新区B2-2-2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江新区客家大道与五指峰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约26209.01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4.916953°,北纬25.841004°。地块历史上为水南镇居民区,2013年地块北部居民区完成拆迁后闲置,南部为居民区无变化,2020年地块北侧空闲地建设为公园绿化地,2020年至2024年地块北部为绿地公园,南部为居民区;2024年地块南部居民区完成拆迁,为空闲地,地块现在为绿化公园及空闲地。
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原则上不进入第二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还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状明显存在被污染迹象;现状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委托成立项目组,并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4年9月。项目组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快筛检测等结果进行分析,完成编制《章江新区B2-2-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结论如下: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居住用地及农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地块周边区域主要用途为居民区、学校等,调查地块周边其他无潜在污染源。周边对调查地块无污染风险。
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居住用地及宗教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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