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莲湖产业园441802008009GB0069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1 00:00:00   浏览量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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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莲湖产业园441802008009GB0069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等国家及地方文件要求,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清远莲湖产业园441802008009GB00698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导则等要求,进行了地块污染识别及现场快筛等工作,编制了《清远莲湖产业园441802008009GB0069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清远莲湖产业园441802008009GB00698地块

占地面积:42948.16m2

中心坐标为:N 23.594611°、E 113.147821°

地理位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清远莲湖产业园晨曦小时代楼盘西北侧、规划长山路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调查委托单位: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林地、裸地

未来规划:中小学用地A3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附件)、《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同时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中7项情形,具体包括:1.历史上是否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是否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监测数据是否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是否存在被污染迹象;7.是否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11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经过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实地勘察核实,本地块历史上为林地和裸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区域和污染物,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项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结论,地块在历史上不存在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中小学用地A33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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