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赣州钻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HT4-02-E06、HT4-02-E08 和HT4-02-E0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
效果评估
赣州市HT4-02-E06、HT4-02-E08、HT4-02-E09地块(以下简称地块或场地)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慈云塔路与云山路交汇处,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957984°、北纬25.847177°,占地面积22643.12m2(约合33.96亩)。地块所在区域原为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宿舍,位于原赣州钴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部东北侧,本次修复地块西侧为企业的生产区域,始建于1958年,至2021年地块拆除前,一直作为工业用地家属区使用。2021年地块内建(构)筑物全部拆除,至今(2023年2月),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根据《赣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2-2030年)》,地块后期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GB36600 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5)等土壤污染防治文件要求,在地块再次流转或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前,地块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2021年10月~2023年2月,赣州市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形成《原赣州钴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原赣州钴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和《原赣州钴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以上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均已完成评审、修改完善及备案,可作为后续工作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根据上述备案的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该地块土壤存在砷和钴超标,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土壤中砷和钴的健康风险不可接受,需进行管控或修复,最大污染深度3.0m,存在健康风险的污染土方量约23886.78m3。地块内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限值要求,不存在健康风险,无需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
2023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省地质局第十检测技术研究院进行了地块污染土壤危废鉴别工作,根据《原赣州钻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 HT4-02-E06、HT402-E08、HT4-02-E09 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鉴别结果,本地块需要修复的污染土壤经鉴别不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
为顺利开展该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人体健康,进一步推动地块再开发利用进程。2023年2月,赣州市国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本地块《原赣州钴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工作,均已完成评审、修改完善及备案,可作为后续施工工作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和指导后续施工工作。确定本地块主要采用的修复技术路线如下:
(1)污染土壤修复
污染土壤经危险特性鉴别后,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外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外运至合作砖窑厂协同处置,生产砖块。
(2)施工废水
本次施工废水主要有基坑积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收集后首先进行检测,若达到回用或外排水质要求,则直接回用或外排;若超相关水质要求,则排入污水处理区进行处理,本次废水处理结合地块内土壤目标污染物砷、钴,采用混凝沉淀的工艺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废水进行回用或者外排(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取检测达标后进行外排处理)。
由于地块两期(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土壤调查的深度不一,监测数据不完整,详细调查加密点采样深度普遍小于初步调查超标点布点深度,导致修复范围及方量可能存在偏差,2023年7月,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基于前期调查结论基础上进行了补充调查,对前期调查确定修复范围周边区域进行加密布点,核实修复范围(分布位置、深度等)与方量,根据《赣州市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地块安全利用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本次补充调查结论与前期调查结论基本一致,可按照前期划定修复范围进行修复工作。
2023年6月,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修复施工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赣州市HT4-02-E06、HT4-02-E08、HT4-02-E09地块安全利用项目。2023年7月,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修复单位对污染地块开展修复施工,并于2023年9月5日结束主体修复工程,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对该污染地块修复施工实施监理。
根据环境保护部部令第16号文修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以及《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11.25)等文件要求,为评估赣州市HT4-02-E06、HT4-02-E08、HT4-02-E09地块安全利用项目的实施情况及修复效果,同时考核修复工程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以及修复过程中对各项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是否产生二次污染,建设单位委托江西博华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效果评估采样检测单位,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赣州市HT4-02-E06、HT4-02-E08、HT4-02-E09地块安全利用项目效果评估工作。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收集资料后,开展了资料调研,并组织现场踏勘和数据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现场踏勘情况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编制了本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本次修复效果评估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察、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调查,本地块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地块污染区域范围内的污染土壤的清挖与治理修复。通过对修复范围内土壤开展采样检测与数据分析可知,本项目地块污染土壤浓度已均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造成二次污染情况。因此,可判断本项目地块修复达标。
原赣州钴钨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HT4-02-E06、HT4-02-E08和HT4-02-E09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项目完成了预定的修复任务,达到了预期的修复目标,地块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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