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起湾北道142号东侧之二地块(下文简称“目标地块”)占地面积约3116.82m2。历史以来均为农用地,未有过工业生产活动。
目标地块西侧为原中山市凯中有限公司(简称为“原凯中公司地块”),自1993年至2021年从事农药、日用化学品、气雾剂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2019年至2021年,原凯中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调查结果显示:目标地块相邻的部分区域存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土壤污染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为该地块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对目标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中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乙烷和氯仿等8种污染物超出对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苯、氯苯、1,2-二氯乙烷等3种污染物超出对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目标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2022年5月,受地块土地权属人中山旭富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山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以下简称“评估单位”)对目标地块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评估单位根据国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目标地块按照一类用地对地块所有关注污染物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结果显示:
1、土壤中苯、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氯仿、二氯甲烷和四氯乙烯共6种污染物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苯、1,2-二氯苯、氯仿、二氯甲烷和四氯乙烯共5种污染物非致癌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
2、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危害商和致癌风险均未超过可接受水平。
地块土壤主要污染物苯、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氯仿、二氯甲烷和四氯乙烯的修复目标值分别为1.77mg/kg、0.987mg/kg、11.1mg/kg、560mg/kg、0.408mg/kg、126mg/kg、19.9mg/kg。
基于采样深度、地块土层分布情况和风险控制值,将地块土壤分为15层进行控制方量的计算,具体如下所示:
表 1.21需要修复土壤分类统计表
分类 | 深度m | 面积m2 | 方量m3 |
第1层 | 0-0.5m | 749.58 | 374.79 |
第2层 | 0.5-1.5m | 749.58 | 749.58 |
第3层 | 1.5-2.5m | 749.58 | 749.58 |
第4层 | 2.5-3.5m | 749.58 | 749.58 |
第5层 | 3.5-4.5m | 749.58 | 749.58 |
第6层 | 4.5-5.5m | 749.58 | 749.58 |
第7层 | 5.5-6.5m | 613.54 | 613.54 |
第8层 | 6.5-8.5m | 571.01 | 1142.02 |
第9层 | 8.5-10.5m | 613.54 | 1227.08 |
第10层 | 10.5-12.5m | 682.08 | 1364.16 |
第11层 | 12.5-14.5m | 749.58 | 1499.16 |
第12层 | 14.5-16.5m | 749.58 | 1499.16 |
第13层 | 16.5-18.5m | 749.58 | 1499.16 |
第14层 | 18.5-20.5m | 682.08 | 1364.16 |
第15层 | 20.5-20.9m | 353.81 | 141.52 |
合计 | / | 14472.65 |
本地块总修复土方量为14472.65m3。修复深度为0-20.9m,涉及的污染物为苯、1,2-二氯乙烷、1,2-二氯苯、1,4-二氯苯、氯仿、二氯甲烷、四氯乙烯,均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土。
2023年3月,中山市中垣物业拓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由我司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在《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家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编制了该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以支持修复工程的实施。
通过污染分析、修复方案比选以及修复技术可行性评估,确定本地块最终确认的修复方式,根据污染程度划分和规划,将地块划分为0-4.5m污染范围和4.5m以下污染范围。本次主要修复工作包括以下内容:0~4.5m范围污染土壤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技术;4.5~20.9m范围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原位热脱附修复技术。针对0-4.5m范围污染土壤清挖后,转运至筛分大棚进行筛分预处理,筛下土壤进行异位热脱附处置;筛上的建筑垃圾和粒料冲洗后,检测达标之后回填至原基坑,冲洗后的泥水混合物经污水处理环节处理达标后,上层清液暂存于地块内水池,池水经检测达标后回用道路泼洒抑尘或者修复后污染土壤养护;污染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外运由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4.5m以下污染土壤原位热脱附处理,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尾气装置处理,抽提的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环节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回用道路泼洒抑尘或者修复后污染土壤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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