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厚德路小学青峰大道校区新建项目(沙河组团G3-4)地块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通知》(赣环土壤〔2020〕5 号)等国家及地方文件要求,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通知》(赣环土壤〔2020〕5 号)的相关要求,需要对 2021 年以来重点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地块开发利用信 息自查核实清单的地块尽快做好补充调查工作。赣州市章贡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赣州市厚德路小学青峰大道校区新建项目(沙河组团G3-4)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地块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赣大道北侧、升平路东侧,占地面积约24049.61m2。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5.004605°,北纬25.839964°。土地使用权人为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调查地块在2011年前主要为农用地及少量
根据《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 号)。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原则上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即可,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还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状明显存在被污染迹象;现状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委托成立项目组,并依据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相关规范进行第一阶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3年3月。项目组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快筛检测等结果进行分析,完成编制《赣州市厚德路小学青峰大道校区新建项目(沙河组团G3-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结论如下: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的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东侧、西侧、北侧历史上及现状均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对调查地块无污染影响。地块南侧为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原料厂区,调查地块位于该厂上风向,该厂对调查地块无污染途径,不产生污染影响。
综上,调查地块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生产,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一类用地规划要求,可作为中小学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