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镇富美新村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6-06 00:00:00   浏览量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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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镇富美新村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报审稿)





土地使用权人:

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富美经济合作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项目名称白沙镇富美新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富美经济合作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信一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负责人:赵彩云

项目负责人:赵彩云

技术负责人:王一然

初步调查报告编写人员

姓名

职称/学历

主要职责

参与编写章节

联系方式

签名

王一然

助理工程师

报告编写

234

李晓东

助理工程师

报告编写

16

黄志峰

工程

审核

赵彩云

高级工程师

审定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白沙镇富美新村地块

占地面积: 2329.27m2

地理位置: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白沙镇富美新村,中阳高速南侧、039乡道北侧中心坐标为:N 22.311393°、E 112.667855°。

土地使用权人台山市白沙镇新三八村富美经济合作社

委托单位:江门市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

未来规划:类居住用地(R2)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2年4月。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为村属用地,历史为耕地,在2000年左右时调查地块东侧的砖厂占用调查地块所在区域用于堆放烧砖所用的粘土。2013年左右调查地块东侧的砖厂占用调查地块东侧部分区域建设用于筛分粘土的铁棚,2016年左右砖厂占用调查地块东侧部分区域建设员工宿舍,同时缩小了筛分铁棚的面积。2018年调查地块东侧的砖厂停产后调查地块内存放的粘土也被清理,至项目组2022年4月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内无堆土痕迹,地块内原有的筛分铁棚已被拆除,调查地块东侧的宿舍尚未拆除。

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如下:

调查地块北侧原为耕地,2019年左右变为鱼塘,鱼塘内养殖鱼类,不涉及规模化养殖。

调查地块南侧历史以来为空地。

调查地块东侧为砖厂,砖厂自1990年左右开始生产,主要生产红砖。2018年砖厂停产,至项目组2022年4月现场踏勘时砖厂内生产设备已拆除且硬化保存较为完好。

调查地块南侧历史以来为空地,调查地块东侧的砖厂生产期间曾占用该区域暂存烧砖用粘土,2018年砖厂停产后不再继续存放填土,该区域闲置至今。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如下:

(1)通过对调查地块的经营方式、生产工艺、生产历史、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分析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初步确认该地块部分区域土壤存在疑似污染的可能性。

(2)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污染的主要原因为调查地块东侧的砖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可能通过大气沉降的方式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另外由于调查地块曾被砖厂用于粘土存放,在对粘土的存放与运输中可能会发生机械设备的机油跑冒滴漏既而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的情况。潜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3)需要进行下一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的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三、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

在地块内设置3个土壤监测点位,调查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监测因子包括:理化性质(2项)、GB36600-2018中的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与氟化物,共采集土壤样品17个(不包括平行样);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与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同孔,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包括平行样),监测因子包括砷、六价铬、镉、铜、铅、汞以及氟化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样品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一)土壤: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均属于无酸化或碱化(pH:检测结果介于6.89~7.84);重金属和无机物中的砷、镉、铜、铅、汞以及氟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有机物中仅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类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其余有机物因子及六价铬检出

调查地块的土壤对照点样品中的砷、镉、铜、铅、汞、镍以及附加项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共计8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一类用地筛选值。基本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和六价铬均未检出。

(二)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砷、镉、铜、铅、汞以及氟化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或小于风险推导值;六价铬在所有点位中均未检出。

四、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采样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品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各项毒理学指标检出结果均小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白沙镇富美新村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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