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0-20 00:00:00   来源 : 广东禹航    作者 :广东禹航    浏览量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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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简本)






土地使用权

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

二〇二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工作方案》等国家及地方文件要求,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指南导则等要求,进行了地块污染识别及现场快筛等工作,编制了《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

占地面积:11884.00 m2

地理位置:江门市新会区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

土地使用权人: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未来规划:商业用地( B1 )和兼容商业服务用地( B2 )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9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根据影像图和人员访谈可知,2008年前调查地块一直种植葵树,2008年-2019年调查地块种植葵树,2020-至今调查地块内种植新会柑和葵树,葵树下主要生长以蜈蚣草为主的杂草。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林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不会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本项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结论,地块在历史上不存在污染,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

 
 

目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1

1.1项目基本信息1

1.2项目背景及由来1

1.3调查目的和原则2

1.3.1调查目的2

1.3.2调查原则2

1.4调查范围3

1.5工作依据4

1.5.1国家法律法规4

1.5.2地方法规5

1.5.3标准及技术规范6

1.6技术路线7

第二章 地块概况10

2.1调查区域环境概况10

2.1.1地块地理位置10

2.1.2区域地形地貌11

2.1.3区域气候气象12

2.1.4区域水系情况12

2.1.5区域地质概况13

2.1.6区域水文地质14

2.1.7土壤类型及植被分布15

2.2地块地质和水文地质16

2.2.1地块地质16

2.2.2地块水文地质概况18

2.2.3浅层地下水功能区19

2.3周边敏感目标20

2.4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21

2.4.1地块历史沿革21

2.4.2地块现状25

2.5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26

2.5.1相邻地块现状26

2.5.2相邻地块历史沿革27

2.6场地用地规划35

第三章 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36

3.1调查方法36

3.2资料收集36

3.3现场踏勘38

3.3.1现场踏勘要求38

3.3.2现场踏勘情况38

3.3.3现场踏勘分析与结果40

3.4现场快筛41

3.4.1土壤布点原则41

3.4.2快筛点位确认41

3.4.3土壤样品的采样原则43

3.4.4质量控制与保证45

3.4.5结果与分析45

3.5人员访谈58

3.6地块污染识别66

3.6.1地块历史情况调查66

3.6.2地块现场情况调查70

3.7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识别71

3.8第一阶段调查的主要结论和建议71

第四章 结论与建议73

4.1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73

4.2地块后期开发管理建议73

第五章 附件74

5.1附件1:委托书74

5.2附件2:土地使用权人土壤证明函75

5.3附件3:现场踏勘记录76

5.4附件4:现场快筛报告及记录77

5.5附件5:人员访谈记录86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1项目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基本信息见1.1-1所示

1.1-1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

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

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

江门市新会区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

地块占地面积

11884.00 m2

地块规划

商业用地( B1 )和兼容商业服务用地( B2 )

一.2项目背景由来

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以下简称 “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占地面积约11884.00 m2。根据相关规划,调查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服务设施用地(B2),兼容行政办公用地(A2)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5 号)等文件,要求对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

受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人”)的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2021年9月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广东禹航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于2021年9月开展了地块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经备案后,可作为下一阶段地块再开发利用的依据。

一.3调查目的和原则

一.3.1调查目的

为避免调查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对未来地块内及周边活动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本项目对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进行资料分析和污染识别,拟实现以下目标:

(1)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获得地块内的历史经营与自然环境情况,明确企业生产活动等可能污染地块土壤的途径,识别地块潜在污染区域和污染物;

(2)必要时开展现场钻探、初步采样分析和实验室检测,初步确定地块的土壤、地下水及其他介质中主要污染物种类与污染物浓度; 

(3)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地块后续是否需要开展详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确认地块污染的程度及污染范围等; 

(4)为有关部门提供地块环境现状和未来利用的决策依据,避免地块内遗留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3.2调查原则

本次调查遵循以下三项原则实施:

(1)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所在位置土地历史利用情况、污染源企业分布情况等信息,系统分析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本项目的监测指标、分析方法、项目实施周期及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及技术队伍的专业能力,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地块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一.4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工作范围下图1-1所示,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528292°、N:23.352296°,占地面积约11884.00 m2调查范围图见1.4-1所示,拐点坐标明细表(CGCS2000坐标系)如1.4-1所示

一.5工作依据

一.5.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6年7月修订);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6月修订);

(9)《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

(12)《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5)《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0年3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修正);

(18)《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4年1月15施行);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一.5.2地方法规

(1)《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2005年2月18日);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修订);

(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修订);

(4)《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0〕99号);

(5)《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广东省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粤环函〔2014〕1290号);

(8)《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监〔2000〕8号,2000年9月);

(9)《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广东省水利厅,2009年8月);

(10)《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7月第二次修正);

(1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12)《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粤水规〔2007〕13号,2010年修正)

(13)《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江府〔201715号)

一.5.3标准及技术规范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4)《建设用地土壤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5)《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管理技术指南》(试行)(2014年11月);

(6)《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

(7)《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8)《土壤样品采集技术规定》(总站土字2018407号

(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0)《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1)《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

(12)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穗环〔2020〕101号)

(1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版)

一.6技术路线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粤环办〔2020〕67号)及参考《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穗环〔2020〕101号)等技术导则与规范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地块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技术路线详见图1-3中红色框线内容,其中本次开展地块环境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收集阶段)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如生产厂区、化学品储罐、固废处理、污水处理站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设施或活动,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若有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应提出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的建议。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调查阶段)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场地内外存在污染源时,则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分别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实施,逐步减少调查的不确定性。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工作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场调查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图见1.6-1所示。

1.6-1本次调查工作技术路线图

 
 

第二章地块概况

二.1调查区域环境概况

二.1.1地块地理位置

本次调查地块为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3.051672°、N:22.487948°,地块占地面积约11884.00 m2调查地块地理位置图见2.1-1所示。

新会区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南隅,属西江、潭江下游。东邻江门市区、中山、斗门,西连台山、开平,北接鹤山,面积1387平方公里,辖区内共设有11个镇和3个派出机构。

会城镇位于广东省江门市境中部,是江门市新会区城区所在地,为新会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该镇东邻江门市和三江镇,南连双水镇,西临小冈、七堡、大泽镇,北接杜阮镇。

2.1-1调查地块地理位置图

二.1.2区域地形地貌

新会地势以平原和山地为主,平原面积达603.7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53%。北部有主峰山脉,海拔由东向西逐渐下降,海拔545米的主峰灯盏湖为新会北部之最高点。西南部为古兜山脉,海拔由南向北逐渐下降,主峰狮子头为新会最高点,海拔高度为982米。此外,东南部还分布着牛牯岭山脉,主峰牛牯岭高398米。平原主要分布在区境东南、中南、中西部,显示海湾沉积特征,面积107.19万亩,占全区总面积的43.53%,有海湾冲积平原、三角洲冲积平原、山谷冲积平原。全区水域面积507930亩,占全区总面积的20.63%。

地质:本区的地质情况较简单,主要为石英砂岩、粉砂岩、硅质页岩、粉砂质页岩和冲积砂土,坡地为赤红壤。

地貌:全区土地总面积1387 平方公里,其中丘壑山地约占35%;水域约占20%;平原45%。从东到西,最宽为46.6公里,从北到南,最长为6138公里。南濒南海,大陆海岸线14.9公里。区境西南、西北属丘壑,东南、中南、中西部属平原,属于海湾沉积特征。

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碧桂园东南,既江门市新会区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侧,场址为冲积平原地区,相对高差1~3米,为稻田、菜地、香蕉园、鱼塘等,地形平缓,地表分布有纵橫交错的河沟,水流受潮汐影响,涨潮时往东和北流,落潮时往西和南流,涨落潮水面高差约1.50米。

二.1.3区域气候气象

区域气候属南亚热带,气候温暖、潮湿、雨量充沛,多年平均气温21.8℃,极端最高气温36.9,极端最低气温0.1,1月平均气温13.4,7月平均气温28.3。多年平均降雨量1789.2毫米,4-9 月为雨季。风向随乎节变化明显,全年主导风为NW,次主导风向为SE,年平均风速2.7米/秒,常受台风袭击,沿江沿海有洪水和成潮为害;平均口照时间为1712.8小时,相对湿度80%,气压为1008.9hPa。

二.1.4区域水系情况

新会境内河流属珠江流域珠江三角洲水系,河道纵横交错。过境河流徐西江、潭江、蓬江等大十流外,还有天沙河、石步河、沙冲河、出金河4条小河,调查地块区域地表水水系图见2.1-2所示。

潭江发源于阳江市的牛尾岭,白西向东流,横贯恩平、开平和新会,在新会境内沁合会城河、江门水道向南流入银湖湾,最后经崖门入南海,全长约248公里,半均坡降为0.45%,河道弯曲系数2.3,在新会河段河床较深,平均河宽约1000米,平均坡降0.05%,属感潮河段,并为不规则半日潮,该河段受潮流影响较大。英洲海汇集上游四条小河涌的水流,最终注入潭江银洲湖水域,该水道受潮汐影响较大,基本上属于不规则的半日潮型,涨潮最大潮差1.71米,落潮最大潮差1.82米,涨潮最大流速0.54m/s,落潮最大流速为 0.75m/s。

2.1-2调查地块区域地表水水系图

二.2地块地质和水文地质

二.2.1浅层地下水功能区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办函200945号),本地块所在浅层地下水划定为属“珠江三角洲江门新会不宜开采区”(代码H074407003U01),地下水为碎屑岩类裂隙孔隙水,地下水矿化度为2-7.7g/L,年均总补给量模数为19.40万m3/( a.km2),现状水质类别为类,维持现状水位,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为类,区域原生地下水中有害物质矿化度、总硬度、FeNH4+超标,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标准。江门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见2.2-2所示,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见2.2-3所示。

2.2-2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

2.2-3调查地块区域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二.3周边敏感目标

根据地图和现场踏勘,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无珍稀动植物、历史文物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同时也不在水源保护区内。根据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了解,调查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涉及社会环境敏感点主要包括居民区(小区)、地表水体、学校。目标地块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及其位置见2.3-1所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见2.3-1所示。

2.3-1调查地块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点

序号

敏感点

相对地块方位

相对地块最近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1

北侧居民区

北侧

240

居民区

人群

2

地表水体

西侧

5

地表水

地表水

3

学校

南侧

540

学校

人群

2.3-1调查地块敏感点分布图(Google地图2020年)

二.4地块利用历史及现状

二.4.1地块历史沿革

根据谷歌卫星历史影像图(2008年至2019年:2.4-1~2.4-7)、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2008年前调查地块一直种植葵树;2008-2019年调查地块主要种植葵树;2020年-至今调查地块以种植葵树和新会柑为主,葵树下主要生长以蜈蚣草为主的杂草。

2.4-1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08年07月)

2.4-2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11年12月)

2.4-3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14年04月)

2.4-4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15年08月)

2.4-5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18年02月)

2.4-6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19年12月)

2.4-7调查地块历史影像图(2020年)

二.4.2地块现状

项目组于2021年9月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以种植葵树和新会柑为主,葵树下主要生长以蜈蚣草为主的杂草。地块内新会柑种植区域存在地表灌溉水,根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知灌溉水主要来源于地块红线外西侧沙脊河。地块内未见回填的工业废物及污染痕迹未发现明显土壤污染痕迹、土壤异味、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调查地块现状航怕图见2.4-8所示。

2.4-8调查地块现状航拍图

二.5相邻地块现状和历史

二.5.1相邻地块现状

根据本次搜集的各时期历史卫星图及场地责任单位提供的历史资料,相邻地块现状航怕情况见2.5-1所示。地块红线外东侧为种植新会柑和启超大道,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沙脊河,北侧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总部大楼建设项目部分施工。现场周边地块亦不涉及工矿业的生产,不存在工业固废或者危险废物及垃圾的填埋。

2.5-1相邻地块现状航拍图

二.5.2相邻地块历史沿革

根据谷歌卫星历史影像图识别内容(2.5-1)和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目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1)调查地块东面

2008-2015年调查地块主要以种植葵树为主;2015年-至今调查地块以种植新会柑。

(2)调查地块南面

2008-2015年调查地块主要以种植葵树为主;2015年-2021年6月调查地块以荒地为主,2021年6月后进行清表,未进行土地开发建设活动。

(3)调查地块西面

调查地块西侧一直为沙脊河。

(4)调查地块北面

2008-2015年调查地块主要以种植葵树为主;2015年-2021年6月调查地块以葵树地为主,2021年6月后进行清表,并进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总部大楼建设项目部分区域的建设活动。

 
 

2.5-1相邻地块历史及使用情况一览表

 
 

二.6场地用地规划

根据 《江门市枢纽新城今华路北侧、启超大道西地块规划》江自然资 (新会)设字〔 2021 〕6号地块土未来规划可知,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 用地 (B1)和兼容商业服务用( B2);因此,本次调查执行第本次调查执行二类建设用地风险评价标准。地块规划情况如2.6-1所示。

2.6-1调查地块未来用地规划图

 
 

第三章结论与建议

三.1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2008年前调查地块一直种植葵树;2008-2019年调查地块主要以种植葵树为主;2020年-至今调查地块以种植葵树和新会柑为主,葵树下主要生长以蜈蚣草为主的杂草。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主要为农林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2地块后期开发管理建议

(1)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经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前,土地使用权人应对地块落实必要的环境管理和有效保护措施,避免地块受到扰动。具体保护措施包括设立明显标示或围蔽,禁止任何单位和人员开挖、取土等扰动地块的行为,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环境安全。

(2)土地使用权人应加强地块内的环境管理和保护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管理方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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